销售收购病猪、死猪金额达1243万余元被判处16年
病死猪肉是不能食用的,可是一些养猪户由于利益的趋势,将病死猪肉卖给不合法屠宰场,不合法屠宰场将病死猪肉切割、绞碎等办法,伪造查验合格证,盖上合格证后公开出售到商场上供消费者采购,继而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形成极大要挟。
3月18日讯,福建省高级法院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权益维护典型事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福建龙岩很多收买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出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林深、赖建华等人在未依法取得有关屠宰资历的情况下租借龙岩市一处定点屠宰场,很多收买病猪、死猪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生猪,雇请被告人雷增洪、邢广茂等人进行出产加工后出售。到案发,已出售金额1243万余元。
为了躲避检疫,林深、赖建华等人向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该屠宰场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已判刑)受贿2.5万余元。
2011年5月31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深、赖建华、雷增洪、邢广茂等12人,当场扣押疑问猪肉120多吨,经鉴定价值257万余元。
该案经龙岩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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