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广东惠州8个镇街全部禁养畜禽
15日起8个镇街所有禁养畜禽
惠城区划定畜禽禁养区,包括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
日前,惠城区政府办发布《关于划定惠城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为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农业污染减排,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惠城区政府决心在辖区范围内调整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适养区,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告,禁养区范围包括生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景色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央区、工业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大型水库及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含应急、备用)的中小型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城际)主要干道两旁500米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现行参照惠城区生态严厉控制区划定范围执行,待惠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为准,不再在“各镇、街道禁养区范围”中重重表述)。
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养区范围。禁养区的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分工尽职实施。各镇(街道)尽职本行政区内的整治工作;各景色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有饮用功能的水库行政主管部门尽职辖区的整治工作;区畜牧、环保、农业、林业、水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禁养区范围
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为禁养区。
三栋镇:辖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500米内;三栋镇圩镇规划区;坝山口村寨脚下小组鹞婆石一带;莲塘村渔潭一带的养殖区;惠澳大道至鹿颈堤、惠沙堤范围内的区域,涉及范围有鹿颈、官桥、沙澳等村及演达“三高”农业基地;竹仔园村辖区范围内及田心村河村一带的区域;莲塘布河、淡水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木沥河两岸500米范围内;演达大道、叶挺大道、惠大高速、潮莞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莲塘布水库、鸡笼坑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莲塘布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
汝湖镇:虾村村、新光村、东亚村、仍中村、南新村、横山头村、沙洲尾村、上仍头村、埔头村、大岭头村等为禁养区。上围村、下围村、黄村村、房村村、围仔村、古仙村、黄埔村、仍西村、村头村、仍北村、村尾村、茶径村、兴湖社区、水上社区,距东江1公里以内为禁养区;角洞水库、庙滩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洋塱水库、大岭头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洋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广惠高速、惠大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长湖沥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
马安镇:西枝江马安段流域、淡水河、鹿江沥两岸1公里范围内,马安河、石娇绰沥、黄棉闸沥、红沟、水贝仓筷子堤沥两岸3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河洞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惠州大道和惠大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新乐居民区和工业区范围为禁养区。
横沥镇:梅岭、长兴、惠岚社区,排沙村、水东村、福园村、观音山村、黄沙洞村、潭头村、柯树排村为禁养区;S120省道两旁500米范围内,横星村至大岭村X208县道以西靠东江方向;排沙河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鲤鱼沥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招元水库、大坑水库、黄沙洞水库、马岭水库、东坑水库、龙船坑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輋坑水库、狮子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
芦洲镇:由西向东,从上青村至龙颈村,沿东江边1公里范围内的村、圩镇地域;墩子场村为禁养区;秋香江、大岚河、东胜排渠、芦村河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墩子林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伯公坳水库、芦村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大洞水库、风门坳水库、七坑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
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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