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猪场建设补贴政策新规
9月9日,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两部门下发通知,为稳定生猪生产,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等赠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请求,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对乒搂县加大支持力度,中央投资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房垂搂县。
同时,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赠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可因地制宜断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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