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拖延办案的救济方法如下:
1、如果是刑事案件,找检察院进行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
2、如果是治安案件,
(1)警察不作为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作为”、并赔偿因公安不作为给您造成的损失。
3、可以通过向纪检委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
4、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