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要求: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个人征信没有黑点。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拥有自己的停车位。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在上海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