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2、成立建会筹备组;
3、发展会员;
4、建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