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被告)对司法冻结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申请执行人(原告)在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3被执行人(被告)愿意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
4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
5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偿还义务,即偿清债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
6一般民事诉讼案的解冻都必须由法院执行,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包括银行都无权解冻。冻结后,银行在被执行人咨询时可以告知其银行卡被冻结原因。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