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应当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二、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
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