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工程暂列金额一般不能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
工程暂列金额的幅度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比如设计图纸详细深入的工程可适当降低暂列金额;复杂工程的暂列金额可适当提高;暂列金额的估算要考虑工程环境条件。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
暂列金额是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加强对暂列金额项下费用的管理和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