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从事的是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可以退休;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