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五年了不能在领取失业金了。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六个月内办理领取失业金。
即使当时已经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已经过了五年了也不能再领取了,因为领取失业金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