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章由谁保管,这是公司自治范围,即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谁保管。
一般来说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所以导致现实中很多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把公司公章、帐册都带出公司,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争夺公章而诉诸法庭,甚至诉诸武力抢夺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的载体,具有证明和确定公司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公司当然拥有其公章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公司的公章由谁管理,司法实践和现实中都倾向认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或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持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