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如职工加班工资、社保、津贴需另外进行支付。
上海最低疾病工资标准为1752元,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