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土地的使用权有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土地的使用者向国家上缴出让金的一种行为,并且是有一定的时间年限。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之后,将土地的使用权划拨给土地使用者,并且是没有使用期限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的,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出让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土地使用权划拨基本上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为市政做出建设贡献,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使用时间上来看,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划拨一般没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