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可以抵扣个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