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所需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2、办理程序: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