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最低工资标准为:绍兴市的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新昌县,绍兴县均为第二档180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1]。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