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义务兵)不用个人缴纳社保,由政府出钱,购买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和意外保险。义务兵,不购买失业、与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