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优惠: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购置列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对部分特殊用途车辆实行免税指标管理
包括“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辆;防汛专用车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
(七)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