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说,买房交了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