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组织其进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申请及申报资料;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补贴资料后,进行核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至受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向组织其进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申请及申报资料,经核实资料,申请补贴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将补贴相关资料递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补贴资料后,进行核审。
经审核无误,将申领人员信息汇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市人社局复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审情况及拨付意见无误后,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相关程序核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奖励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至受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