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董事长8天收2次监管函 证监会约谈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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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上交所连续发布两份监管工作函,对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和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均实行监管关注。这已是当月贵州茅台第二次收到监管工作函。
经上交所查明,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0年度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会议上,该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上交所指出,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高卫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2.6条、第2.14条、第2.15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此,上交所对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据悉,此次监管工作函下发7天前,2020年12月24日,上交所刚刚对贵州茅台下发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但未披露具体内容。贵州茅台相关人士称:“此次收到上交所监管函,只是常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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