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资料: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6.车辆照片3张;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