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要遵守法定程序:
现场处罚处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