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个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2)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3)非所有人办理的交通违法,违法当事人需同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时,除上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
(1)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人工资单或单位个税缴款证明。
3、处理一宗交通违法或多宗交通违法合并处理达到记12分或以上的,需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与违法当事人一同到场办理。
4、对车辆属于汽车租赁公司的,参照上述流程的同时,需提供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时相符合的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缴款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