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7、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