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0-26 22:48:19
交强险全称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机动车必须缴纳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购买。赔偿顺序是交强险优先,而且除了完全无责外,不区分责任比例。但是第三者责任险要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最后,两者的赔偿限额不通,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22000元。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度一般比较高,投保人可以自行选择赔偿限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之处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同之处在于,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的,赔偿上限是122000元,而第三责任险是商业险,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和保险的额度。赔偿顺序上,首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