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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车辆违章罚款标准是什么
车辆违章处罚标准:
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一致的机动车200%
200辆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路行驶
驾驶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2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200人
反向200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车道的情况下,不要在道路上按规定行驶100英里。
违反交通分隔规则100
200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00违反指示、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示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行线和警告标志指示100
违反交通信号灯被罚200英镑
100违反交通限制
超过规定速度小于200的50%
同车道行驶时,前方50%的车辆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按照规定超车200
机动车无交通信号无减速通过路口时100%。
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超车200
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200。
当前方有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200辆。
100违反备用交通规则
穿越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指挥的200
在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通过铁路道口,不减速或停车100
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人通过。200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过马路时,不避让100。
车辆负载100%溢出或散落。
携带超限不可分解物品,不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100
200携带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驾驶的
100%的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20%。
200辆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50%的机动车驾驶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50。
机动车发生故障时还能移动,但还没有移动到200,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100
不要避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项目
非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00辆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50
拖拉机违章载人100辆
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200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机动车不避让。100
禁止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200
200高速公路上的非救援车辆、清障车、牵引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人们没有按要求离开现场,造成交通堵塞。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500元
2000年酒后驾驶和驾驶机动车
一年内因酒后驾驶被处罚2次以上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载客,不足20%(含)的为500人。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载客20%和50%(含)至1000人。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50%以上的额定乘客均为2000人。
违反规定运载1000件货物的公路客运车辆
超过小于30%的批准载荷重量的机动车为500%(含)
2000辆货运超过批准装载质量30%的车辆
1000辆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的
200辆妨碍行人通行的停车车辆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并拒绝离开200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200
道路上的机动车100%无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上的机动车100%没有保险标志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50
故意覆盖机动车辆200的牌照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200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1000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其他车辆行驶证1000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检验标志的,1000
注:发现车辆有违法记录的车主,应尽快到绍兴交警支队进行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绍兴交警车辆管理所将停止车辆年检、更换等一切业务,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注:500元起,机动车时速超过规定时速50%的,超过规定时速5码加100元。
桂林市车辆违章扣分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和运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校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20%以上的速度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50%以上的时速行驶,以及以50%以上的时速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10.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4.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低于20%的;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
6.违反规定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货物或者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9、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携带无法拆解的超限物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
3.驾驶货物超过批准的装载质量30%以下;
4.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的机动车;
5.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8.违反禁止标志、标线驾驶机动车的;
9.驾驶未超车、避让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的;
10.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12.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行驶缓慢的;
6.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牌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未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车的;
9、校车不搭载学生上道路,使用校车标牌、校车灯和停车标志;
10.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灭前离开驾驶座。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一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要求的;
3.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限值的;
4.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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