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辆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无效,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载客汽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指标的,应当自车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已售出或者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同意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逾期未完成申请并取得索引的,更新索引申请视为放弃。如果个人已经死亡,其他任何人不得申请更新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