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一百三十九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该于机动车辆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或者是签发地之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驾驶证签发地或者是签发地之外的地方参加审验、递交健康证明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理应依法取得驾驶证。申请办理驾驶证,理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准许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驾驶证。拥有境外驾驶证的人,达到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准许条件,经公安机关交给中国的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注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理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个人,不得收缴、扣留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