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关于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坚持以“零容忍”和“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我市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限期消除存量违法,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必须严格落实“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家要求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拆除整改到位。省政府要求对顶风违法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拆除复耕、一律不予补办用地手续、一律实施县域用地限批、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用地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公开曝光、公开通报。
三、严厉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乡镇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要科学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低效闲置土地;对未按备案内容建设或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和非法采矿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违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法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的,罚款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最多2万元增加到每亩最多66万元,违法成本急剧增加;非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追究党政纪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乡镇和街道不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乡镇和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用地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不劝止、不报告,甚至默许、纵容的,严肃追究村“两委”主要干部责任。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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