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2023年第四期购车补贴活动结束后,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申请开展审计,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公示确认,对符合要求的消费者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商务局直接发放到消费者本人银行卡。
其他事项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活动期间内,应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汽车补助相关规定并做好引导,同时承诺不借机涨价加价,以最大的优惠给予消费者。严禁企业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
(二)本次活动严格执行补助发放痕迹管理措施,所有成功兑现的售车发票号码均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三)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消费者应向区商务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提交报备。因未报备,相关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四)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
(五)本次活动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补助。
(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3年12月25日(含)以后;此时间之前已签订订单、合同或已开具发票的一律不得重签订单、合同或重开发票享受补助。
(七)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交信息错误,导致补助无法发放或者延迟发放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本次汽车消费券仅限在公布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得以充值方式变相将汽车消费券转为购买零件、保养之用以及购买保险或其他汽车周边产品。如发现汽车经销商或购车人涉嫌采用伪造凭证及其他违规方式套取利益的,主办方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并保留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八)本政策由瓯海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6673165(工作日0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