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2、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目前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3、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