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3岁被拐生子”案35年后开庭,当事人:人贩子翻供说不认识我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12月19日上午,陕西渭南女子郭丽(化名)被拐卖一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一审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郭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他当庭翻供,不认罪。
19日,郭丽被拐卖一案在牡丹区法院开庭一审(拍客供图)
“赵某某说从没去过菏泽胡集乡(现胡集镇),也没去过渭南华县(现华州区),他说不认识我,没有拐卖我。”郭丽说,“他没认罪,没道歉,在法庭上冷漠嚣张的态度气得我说不出来话,我一直在低声地哭。”
郭丽说,在法庭调查中,她了解到赵某某老家在山东菏泽附近的巨野县,入赘到陕西渭南。
公诉人认为,赵某某犯罪证据确凿,却依然不认罪、不悔罪,希望法院严判。当日庭审持续了2小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郭丽参加完庭审(媒体报道截图)
简单休整后,郭丽准备返回西安,等待一审宣判的消息。她表示,等了35年终于开庭,多年的心结也将由此慢慢打开,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此次一审开庭,郭丽还提起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此前,据郭丽讲述,1987年,13岁时她在渭南华县(现华州区)上初一,上学路上被问路的一对男女拐卖到山东菏泽胡集乡(现胡集镇),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被警方和家人解救回家。
郭丽被解救回家后与母亲的合影(受访者供图)
回到老家后,郭丽重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本以为可以开启新的生活,李某某却持续来信骚扰,导致她的婚姻破裂。1997年,郭丽和当时的丈夫离了婚。
2020年8月,郭丽从山东菏泽的儿子处获悉,李某某发生车祸身亡。2022年3月初,郭丽决心追究当年人贩子赵某某的责任。
郭丽提供的一份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赵某某于2022年3月12日被刑拘,随后牡丹区检察院于7月7日对其提起公诉。人贩子赵某某曾多次因罪入狱。起诉书显示,在1993年,他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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