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优待: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安徽-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对征集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本地发放标准增发1倍。
2.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安徽-专科每人不少于10000元、本科每人不少于12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人不少于15000元、20000元。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本、专科学生每年每人不超过16000元。
研究生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