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汇总
五问五答说清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扣除标准是什么呢?
A: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Q2取得哪些证书才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呢?
A: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需注意的是,教师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证”等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不符合继续教育的填写要求,不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示例
温馨提示
办理年度汇算,个人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留存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如果误填写,可以撤回退税申请并更正错误申报。不然,超期更正会有滞纳金,而且会面临处罚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哦!
Q3同一年度内的获得多个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可以叠加享受吗?
A:
同一年度内,纳税人获得多个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不可叠加享受,只能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
示例1:
若纳税人在2022年度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只能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不可叠加享受。
示例2:
若纳税人在2021年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2022年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与2022年度汇算清缴均可按照3600元进行定额扣除。
申报流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取得证书的发证年度,填写“继续教育”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是当年继续教育信息,申报方式分为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视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温馨提示
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将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纳税人每月就能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优惠啦。
Q4以前年度取得的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可以在今年进行扣除吗?
A: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纳税人在以前年度取得的证书,不符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的规定,不能在今年进行扣除。
温馨提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在2019年度以前取得的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不可进行扣除,在2019年度后取得的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应当在取得证书的当年进行享受,不可跨年度填报。
Q5在境外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是否能够按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A: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因此,纳税人在境外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按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若错误填写了“继续教育”信息,更正操作步骤如下:
1、作废对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2022年度为例)。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功能,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查询年度“2022”,点击“继续教育”功能;点击左下角“作废”按钮。
2、更正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以2022年度为例)。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模块;选择对应年份“2022”的报表,点击最下面“更正”按钮,系统出现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更,会影响数据项重新计算”,点击“我已知晓”,按系统提示进行补缴税款。
温馨提示
因2019、2020、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超期,您在补缴税款时,可能带出滞纳金,请及时缴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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