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资助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资助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二至三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普通高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
资助标准: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学费标准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5、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助对象: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办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地点: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