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放时间
(一)2月2日(小年)17时至2月3日1时;
(二)2月9日(除夕)1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时;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早5时至23时;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早5时至23时;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早5时至23时。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
二、禁售禁放区域
(一)主城禁放区:双龙桥以西(包含双龙桥),伊尹大桥(包含伊尹大桥)以东,竹园大桥(包含竹园大桥)以南,南部山区以北;
(二)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四)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
(五)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
(六)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七)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八)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九)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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