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标准
1.参加生育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信用承诺书
5.病历资料
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政西街2号大庆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82-90号综合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龙政路2-3号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 C01-C06号综合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87号让胡路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44-48号窗口 44-48号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萨大中路南22号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30、31、32、33号综合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同城路98号大同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 一楼医保2号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 绥肇路路南1.8公里处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50医保局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郭尔罗斯大街207号肇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6号-9号医保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大祁街和南城路交口东100米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3楼1-4号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市高新区 火炬新街46号 公共服务中心 一楼 医保便民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