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招聘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优化单位结构,促进全区事业单位工作均衡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名,卫生监督所2名,清苑公证处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的顺利实施及结果的公正、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清苑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清苑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8日至2004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 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岗位信息表》中生源地是指考生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1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
2、报名网址:http://221.192.132.159:99/
3、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1月14日12: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4日17: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应聘。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报名截止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姓名、报名号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报名截止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rsk8119610@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在面试结束后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进入笔试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
医学类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每类考生以上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5、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6、按各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参考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卫生健康局(保定市清苑区支农街5号,参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7路、客运中心乘601路)。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同上述资料一并交资格复审人员。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面试结束后2日左右,由用人单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1、公示。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递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
(八)待遇及管理
事业编制的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褔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0312-7950192咨询。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技术及监督电话:0312-795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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