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省外人员返乡防疫要求(石狮市防疫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石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石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入(返)石人员抵石前应通过“来石登记”“来泉登记”(闽政通或泉服务平台可进入),准确详细填报相关信息。
二、省外入(返)石应在抵达我市时严格落实“落地检”,实施“扫码验码”“单人单管”“即采即走”。未按要求在抵达我市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其闽政通“健康码”赋黄码。
三、省外入(返)石人员应在抵石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告,完成“三天三检”。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
四、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石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闽政通“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入(返)石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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