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限燃区域范围
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
限燃区域范围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燃区域限放品种、规格
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鲤城禁燃区域
除上述鲤城区江南公园外,鲤城其他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安全要求
1.燃放前认真阅读产品外包装上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
2.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不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
3.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不要手持燃放,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侧身点燃,不要直接对着面部;
4.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查看;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5.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6.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7.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文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若未遵规守法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