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时段。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