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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赴高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体检工作公告

时间: 2023-04-12 11:41:31

2023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赴高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体检工作公告

  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赴高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体检工作公告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赴高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告》(瑞人社〔2023〕20号)精神,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入围体检人员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3年4月15日(周六)上午7:20前,到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一楼大厅(瑞湖路333号)集中。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体检的,请报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审批(0577-58906070)。未经审批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报到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入围体检资格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遇加检项目时同样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要立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

  (九)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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