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14号)
黄圃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14号)
根据疫情防控处置安排,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黄圃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大雁村大魁北街67号,大魁南街七巷1号、七巷9号,雁南路34号,兴雁南街13号、兴雁南街72号等高风险区管理。黄圃镇其他风险区管理维持不变。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黄圃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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