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零时起滦州市新增划定高风险区
关于划定高风险区的公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18日零时起,将滦州市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按照高风险区标准,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防范措施;将滦州市除以下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按照低风险区标准,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请风险区内的居民朋友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1.滦州市滦城街道张坎村负2排;
2.滦州市滦州古城街道丽景胡同;
3.滦州市榛子镇一镇村南3排;
4.滦州市榛子镇石郎庄村7排;
5.滦州市滦州古城利珍小吃部。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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