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佟晓宇 编辑/石爱华
两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在法院前合影,站在中间的吕宝祥律师年事已高,最早介入该案
2024年6月5日上午9点,廊坊灭门案二审上诉一案在廊坊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四天。
这是河北省高院针对这起案件进行的第五次公开开庭。2023年6月3日,该案在廊坊市中院进行第四次二审开庭,因原伟东现场出庭被拒,汤凤武解除对辩护人的委托,庭审最终中断,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多年来,该案原始卷宗丢失、马拉松式诉讼等问题一直引人关注,原伟东、汤凤武也已被羁押逾23年。
原伟东和汤凤武现场参加了此次庭审。去年6月8日,原伟东做了胃癌手术,现已结束多次化疗。庭审中,原伟东和汤凤武再次强调没有作案,并表示讯问笔录中的有罪供述均是遭刑讯逼供后所致。
持续四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刑讯逼供、杀人动机、证据合法性问题展开举证质证。与以往不同的是,原伟东辩护人申请了两位新证人出庭,并增加了多段视频、录音证据,试图以此证明原伟东并没有作案时间、本案存在系统性刑讯逼供情况、且案件幸存者张金萍的辨认并不准确。
6月8日下午四点,该案再审二审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原伟东入狱前旧照
原伟东癌症术后一年参加庭审
6月5日清晨,廊坊市中院门口聚集了不少等待旁听此案的人。
此次开庭,让人们重新回顾起20余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1995年11月29日,霸州市胜芳镇装卸工杨长林及其两个未成年儿子被杀,只有妻子张金萍幸存。2000年12月22日,胜芳镇又发生一起灭门案,该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其妻、子被杀。此后警方先后抓获包括原伟东、汤凤武在内的7名嫌疑人,原伟东妻子李杰也因包庇罪成为被捕人员之一。其中,原伟东被警方认定同时参与了两起案件,2002年起,警方对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一直以来,该案因“马拉松式诉讼”受到关注。自2002年12月案件一审起,此案经历了三次发回重审。2009年11月,河北省高院认定,杀害刘德成一家(2002年灭门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全部涉案人员无罪。至此,除涉及杨长林案的原伟东、汤凤武外,其他嫌疑人均获无罪,并先后获得国家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伟东、汤凤武两人先后被判处三次死刑、两次死缓。2013年7月,最高法指令河北高院再审后,河北高院发回廊坊中院重审,2020年7月8日,廊坊中院作出判决,第四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伟东、汤凤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高院。此次二审再次开庭,原伟东、汤凤武和他们的家人都期盼已久。
去往廊坊市中院的路,原伟东家属已经走了无数次。
原伟东姐姐原淑娟告诉记者,去年6月8日原伟东进行了胃部切除手术,“手术做了四个半小时,胃部切除了六分之五”。手术前,家属们与原伟东在医院见了一面,原伟东的儿子也去了,“他已经超过十年没看过儿子,见了面都不认识了”。
手术结束10天后的6月19日,原伟东被送回廊坊市看守所。原淑娟介绍,原伟东目前已结束八次化疗,正服用药物,“他对这个药的反应非常大,经常吐。”
同样赶来开庭的还有汤凤武的家属。庭审第一天,汤凤武前妻彭艳芬在第二现场观看了庭审直播,在视频中见到了汤凤武。彭艳芬告诉记者,自己的父母也参加了旁听,“我妈快80岁了,他们也一定要来看看,后来身体受不了才离开”。
此次庭审,河北高院组成了五人合议庭,河北省检察院派出五名检察官出庭。律师王兴、曾鑫燚和张磊、姚文乾分别作为原伟东和汤凤武的辩护人出庭。
6月5日早上开庭后,原伟东和汤凤武出现在庭审现场,这距离2014年10月二人出庭河北高院的再审,已经过去了10年。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着青灰色套头衫的原伟东瘦削、身子佝偻,面色灰黑。原淑娟解释,脸色黑是他服药的反应。
6月5日开庭持续到傍晚5点半,汤凤武因身体原因无法长时间参加庭审,最终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期间,汤凤武由于血压偏高,不得不仰靠在座椅上参加庭审。
此后几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察员在庭上先出示了五组证据,包括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受害人张金萍的证言、辨认记录,现场遗留的恐吓信复印件、嫌疑人汤凤武画像照片复印件和相关证人证言及侦查机关出具的多份针对案卷证据的“情况说明”。
此前警方调查,张金萍一家被害前20天左右,有人用药毒狗并向其院中扔恐吓信。信上称张金萍家的狗吓坏了自己的孩子,“狗还活着,我就对你全家和孩子不客气……看在住在本街的份上给你最多两天时间……”
面对这些证据,原伟东很激动,并表示在看守所曾被提取过指纹、毛发,还曾抄写过那份恐吓信,“如果(认定)是我杀人,直接用这些(指指纹等)定我罪”。二人的辩护人认为检察员提交的几份证据均为复印件,检察员也并没有证明其来源及真实性,且该案存在两位嫌疑人的画像,却仅有一张,辩护人认为存在隐匿证据的情况。在辩护人质证后,检察员回应认为本案为30年前的陈年旧案,不应再追究细枝末节问题,关于案卷中提到的另一张“画像”并没有给出解释。
庭审中,灭门案幸存者张金萍的多份陈述,及对被告人的辨认作为证据被检察员提交,这也是本案定罪的核心证据。二人的辩护人多次提到其证言中的矛盾之处。在2001年11月18日的询问笔录中,张金萍作为证人陈述称,自己当时眼睛眯着装死,全程看到了作案过程。在2014年6月9日的供述中,张金萍称在被袭击之后,自己装死不动,后偷偷睁开眼看到了两名凶手的样貌,并作出描述,“拿枪男子肤白,东北口音,另一男子肤黑,眼睛不大,长方脸。”
针对张金萍的辨认,上诉人和辩护人均表示,被现场辨认时,原伟东、汤凤武的装扮均区别于其他被辨认人。汤凤武提到,他被张金萍辨认时,六个被辨认人中仅有他是光头且带着脚镣。
1995年灭门案发生前,被害人家里曾有人投递恐吓信,图为复印件
刑讯逼供之争
庭上,原伟东再次强调自己没有作案。开庭首日,检察员与辩护人对原伟东、汤凤武的发问持续了一上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两人的作案时间以及相关证据是否合法成为控辩双方论述重点。
原伟东和汤凤武均称,此前笔录中的认罪供述都是遭刑讯逼供所致。原伟东称,自己并不认识被害人杨长林一家,在被捕后曾遭手摇电话电击、塑料袋套头、牙签扎指甲等多种方式逼供。
汤凤武称,被讯问期间,他被戴上手铐后,手腕被绑上毛巾,手指被连上电话线,多次被电击。除此之外,他还称曾被电棍电击、钳夹……随后,汤凤武拉开衣袖,当庭展示了自己手腕上多年前留下的疤痕。提到遭遇的刑讯逼供,汤凤武多次情绪激动,申请当庭验伤。
原伟东与汤凤武的辩护人也在庭审中表示,有多种线索和证据表示二人曾遭受过刑讯逼供,但检察员认为,没有证据能够佐证二人此前曾遭受过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当事人身上虽然确实有伤,但生活中也可能导致受伤。
参加6月5日庭审的,还有头发花白的吕宝祥律师,他曾在2004年作为原伟东的辩护人介入该案。对于刑讯逼供的问题,他认为,除二人在庭审现场展示遗留伤疤外,他发现在讯问笔录的形成过程中,存在多次无证提审、在看守所外提审的情况,这些提审的时间点,与被告人证实被刑讯的时间一致。同时,在吕宝祥此前的调查中,多位同监舍人员证明,曾看到原伟东、汤凤武身上有伤,他也曾将此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在相关案件材料中,有20余位当时负责侦查该案的霸州市民警出具了办案说明,称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据辩护人姚文乾统计,案件材料中,涉及刑讯逼供的办案说明共计35份。庭审中,检察员出示这些说明作为原伟东、汤凤武没有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辩护人认为,办案说明作为定案依据,违背刑诉法,刑诉法中的法定证据没有办案说明。
辩方还特别提到案卷材料里的一份体检表,以证明原伟东遭遇过刑讯逼供。原伟东2001年9月28日的看守所入所体检表显示,在表格“现健康状况”一栏,负责医生虽然填写“健康”,但原伟东在上面记录“舌头是电伤,腿肿了,耳头外伤”,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汤凤武年轻时候的照片
汤凤武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汤凤武此前遭受了刑讯逼供,所有的有罪供述均系非法所得,不具有合法性,遂提出排除汤凤武有罪供述的申请。基于此,检察员要求播放了三段不同时期汤凤武的讯问录像,这也是23年来汤凤武的讯问录像被首次披露。
汤凤武家属告诉记者,他们看到第一段视频中汤凤武有抬起手的动作,他的两只手和手腕均有明显的红肿和勒痕,“手腕肿的老粗”。记者在第三段视频中看到,汤凤武的左脸颊颧骨、眼周处明显严重肿胀。辩护人也在庭上明确提出汤凤武的伤系刑讯逼供所致。
汤凤武的辩护人张磊表示,汤凤武手上的伤痕明显,能够印证汤凤武称受到电击的情况,是证明他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因此应当对他此前所做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但检察员认为,汤凤武在视频中的表达自然流畅,表情略带微笑,同时虽然录像展示了汤凤武手腕的红肿和伤痕,但属于长期佩戴手铐导致的正常约束勒痕,无法体现出刑讯逼供的情况。
经过合议庭合议,主审法官宣布,对侦查机关收集的汤凤武的供述,因不能排除其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遂予以排除。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廊坊中院就根据原伟东“入所体检表上自书有伤”等证据,认定不能排除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可能,最终将原伟东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如今,原伟东和汤凤武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已经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但随后检察员出示了两份新证据。分别是2001年12月13日在审查逮捕阶段和2002年6月7日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汤凤武的讯问笔录。
对此汤凤武称,检察院只提审过他一次,且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一直在现场。辩护人认为两份笔录存在大量问题。原伟东辩护人曾薪燚认为,“第一份没有被告人签名,第二份只在最后一页有签名,法院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正好涵盖检察院提审期间,关于被告人刑讯逼供的持续状态没有消除”。
几位辩护人同时认为两份笔录在对具体事实的描述上存在矛盾。其中第一份笔录中记录原伟东用洋镐刨死了杨长林,但在第二份笔录中实施人变成了汤凤武。笔录中检察人员未表明身份,也未依法告知汤凤武诉讼权利。因此,辩护人认为这两份笔录也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新证人赵某辉向记者展示伤口,他称,自己曾作为灭门案的嫌疑人遭遇逼供
两位新证人出庭
此次庭审,原伟东辩护人申请了新证人赵某辉出庭。
赵某辉曾是灭门案“最初嫌疑人”,他表示,自己曾在1996年1月12日作为1995年灭门案的嫌疑人被抓,并在1月18日上午被一个“头和脸被纱布缠着,左胳膊用纱布吊着”的女人辨认过,此后负责侦办的民警告诉他,辨认人是张金萍。此次辨认中,张金萍认定赵某辉就是凶手。赵某辉称,当时自己站在第三号位置,他看到张金萍指向自己的方向,张金萍指认自己后,侦办警察提示他留下,其他人退后。而这次辨认也早于2001年9月原伟东被抓。
赵某辉称在被辨认后的第二天,即1996年1月19日晚开始经历了长达近六个月的刑讯逼供,赵某辉庭上讲述,自己一共被外提六次,都是晚上被带到看守所外的一栋空楼房内进行刑讯逼供,“手上给我绑着电话线,背铐,用皮鞋抽我嘴,用钳子夹我大腿,我身上现在还有伤,从1996年1月到6月,我一直都带着死刑铐,关于杀人,我一直没有认”。
赵某辉表示警方曾向他出示案件相关证据,包括案发前张金萍家收到的恐吓信、一张彩色画像的照片以及脚印图片,图片备注了码数为42-43码。而他自己也被两次抽血,提取指纹等。然后赵某辉最终并没有被认定为1995年灭门案的凶手,而是被以抢劫未遂的罪名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辩方认为,赵某辉的经历印证了张金萍的辨认并不具有可信性,因为在六年后对原伟东的辨认中,张金萍又辨认原伟东为真凶。同时赵某辉对于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的描述,也能够证明当时侦查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的刑讯逼供是系统性的。
此次出庭的另一位证人石某青表示,自己与原伟东从小认识,在一个屯里生活。案发期间曾跟原伟东共同从胜芳镇返回呼兰老家。“具体时间确实记不清了,只记得是天冷的时候,我帮他拉东西回去,都是杂物,里面还有拖鞋”。
石某青提到,自己当时一直往返哈尔滨和胜芳镇附近的肖家铺村拉床架,每隔一两个月往返东北老家。有时间他会到原伟东父母的住所串门,也因此两人相约用他的货车把原伟东的东西拉回老家。
石某青提到,当时原伟东回东北老家是因为决定回家种地。庭审时原伟东也提到,返回东北老家是因为要回去种地,此前自己在胜芳镇的烤漆厂工作,对自己身体影响较大,考虑后决定返回东北老家。辩护人也认为,虽然石某青无法确认当时的具体时间,但是通过和其他证据交叉印证,可以推导出案发时原伟东并不在案发地。
庭审结束后,原伟东的姐姐原淑娟(左)和妻子李杰短暂地会见了原伟东,会面后两人情绪激动,坐地哭泣
“马拉松式诉讼”
不少律师认为,案件审理如此困难,主要是因为关键证据的缺失。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还曾发生证物丢失情况。
一份2002年4月27日由廊坊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作出的说明中提到,“1995年霸州市胜芳镇杨长林等人被杀案现场提取的物证菜刀、钢镐各一把,在我处多次查找均未找到,鉴于时间较长,加之技术楼多次装修、搬迁,有可能在我处遗失。另外,杨长林一案现场拍照提取的残缺掌纹,由于面积小、特征少,不具备鉴定条件。”
除此之外,辩护人认为关于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也一直未明。汤凤武辩护人姚文乾提到,案件材料中对于二人的作案动机描述有多种,仅雇凶杀人这一动机,就有至少四种原因。
汤凤武此前辩护人赵军认为,一起刑事案件延长审限如此多次并不正常。“原伟东、汤凤武案自进入再审程序后,仅再审的一审阶段,就有20多张《延长审限审批表》,从2014年10月一直持续到2020年4月。2020年7月,廊坊中院再次判处原伟东、汤凤武死缓后,扣除上诉和移送二审的时间以及二审合理的审理期,(到2024年开庭)法院至少需要向最高院申请延审十余次。”
2024年4月25日,原伟东及汤凤武的辩护人在廊坊中级法院参加了庭前会议。曾薪燚律师介绍,此次庭前会议上,二人的辩护人依旧在争取该案异地管辖。辩护律师认为,本案20年间廊坊中院、河北高院先后八次审理此案,三次发回重审,四次判处原伟东、汤凤武死刑,仍未查明事实,均不适宜审理此案,因此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由最高法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管辖该案。庭上,原伟东辩护人王兴再次提出要求该案异地管辖。
持续四天的庭审对原伟东和汤凤武来说并不容易。由于庭审时间紧张,连续两天二人只能在法庭上吃饭。原伟东吃饭时,每口饭都要长时间反复咀嚼,食量也非常小,6月7日的庭审上,原伟东吃过晚饭,因身体不适将食物全吐出。庭审期间,汤凤武因血压偏高、头晕恶心、胃痛难以坚持,法庭不得不多次短暂休庭让他吃药。
在最后陈述时,原伟东几次哭出来,他详细回忆了自己从2001年被捕后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也讲述了案件给家人带来的影响。此后检察员发表了意见,认为证据可靠,量刑适当,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位辩护人认为,原伟东和汤凤武没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不明,此案还存在系统性的刑讯逼供,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原件并不能直接证明二人杀人,仅剩的证人证言也存在多处矛盾,应当改判二人无罪。辩护人王兴提到,自己在2024年5月17日才介入本案,由一个围观者变成了辩护人。“我希望我是原伟东的最后一任辩护人,也希望这次庭审是最后一次。”
6月8日下午4点左右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原伟东汤凤武送回看守所,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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