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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进一步规范佩戴口罩通告(关于佩戴口罩的通知)

时间: 2022-11-28 13:08:24

鲤城区进一步规范佩戴口罩通告(关于佩戴口罩的通知)

  鲤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要求

  1.规范佩戴口罩。

  2.严格扫场所码。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全体居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到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加强自身防护和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主动配合场所落实相关措施,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2.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带动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推动形成“全民戴口罩、扫场所码”的浓厚氛围。

  3.各级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并在入口处张贴场所码、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安排防疫监督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于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另行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安装数智哨兵等技防设备,提高通行效率。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迅即报告属地街道社区和主管部门。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类重点场所,特别是酒吧、影剧院、洗浴场所、演出场所、健身房、棋牌室、网吧、KTV、酒吧、游戏厅、足疗店、按摩店、美容院等密闭场所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场所码等防控措施的监管。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广大居民坚持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对拒不履行防疫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拒不落实防疫措施的单位、场所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不规范佩戴口罩、不按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市民,将按照有关防控政策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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