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3、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4、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5、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6、办理期限: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7、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