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范围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孩 |
扣除主体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注意事项 |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3年10月出生,自202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8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